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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新规:镍氢电池被列为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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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7-13 17:06:54 资讯来源:深圳钜大 点击次数: |
近年来,随着航运业逐渐复苏,集装箱船载运危险货物的数量持续增加。2012年1月1号,《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规则》将镍氢电池列为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并强制实施托运规章。 据了解按照充电电池中所含有的危险物质成分,《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规则》将电池划分为第8类腐蚀品、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这些电池产品在运输、装卸、储存等过程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对财产造成毁损、对环境造成伤害和损害,因此需要对《国际危规》中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条目进行包装、积载、隔离和托运。 历年以来,镍氢电池这类货物都是按照普通货物而运输,但因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过因包装损失,而引起电池短路导电体引起火灾的现象,因此特此规定。在此之前,《国际危规》有对锂电池运输做出明确规定,但对镍氢电池无要求。此次新的《国际危规》将镍氢电池作为危险货物运输,对我国的出口企业影响较大。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严密关注镍氢电池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事项,了解新规则对我国镍氢电池运输的影响;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和海事部门的联系,针对性的采用危险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法,全力满足新规则要求的各项运输条件;相关出口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因包装、运输违规造成货物滞留或退货等损失;确保镍氢电池等危险货物顺利报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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